兒童托育及照護不再僅是家庭的責任,也是政府、企業和整體社會的共同責任。為使勞工在工作時無家庭照顧後顧之憂,安定工作情緒、提高生產能力,政府加強推動性別工作平權政策,幫助勞工解決子女托育問題。
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
1.托兒津貼:勞務提供地在本市之受僱者將其子女送托於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或以居家式托育服務方式托育子女,雇主因此發放之相關津貼。
2.居家式托育服務: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於本市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托育服務。
新北市私立機構或機關雇主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第1期: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閏年為2月29日)止。
第2期:每年5月1日至6月15日止。
「線上申請並寄送紙本」或「線上申請並上傳資料」:
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雇主給付之托兒津貼應列入個人薪資所得課稅。
事業單位提供托兒服務相關資訊可參考《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
新北市政府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實施要點。
依「新北市政府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實施要點」進行審查。
下載《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pdf,480 KB)
下載《托兒名冊(含勞務提供地)》(.ods,14 KB)
下載《受僱者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證明》(.odt,14 KB)
下載《非職工福利金發放津貼證明》(.odt,13 KB)
下載《雇主發放托兒津貼證明》(.odt,12 KB)
下載《非幼兒二親等親屬證明》(.odt,12 KB)
下載《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措施核銷相關文件》(.odt,28 KB)
下載《本市有意願簽約之托兒服務機構名單》( .ods,33 KB)
下載《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職業工會設置托兒設施計畫》(.pdf,99.2 KB)
下載《申請書、實施計畫及相關書表》(.odt,36 KB)
下載《核銷結報書表》(.odt,19 KB)
來源